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台防务部门负责人陪蔡英文“视察”时帽子被吹飞,台媒:尴尬******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民进党当局领导人蔡英文今日(30日)上午到澎湖牛心湾区“视察”台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两栖侦察营,但澎湖海风太大,防务部门负责人邱国正帽子意外被吹飞了,“在场媒体看到这一幕,当场心头一震”,中时新闻网在新闻标题中用“尴尬”来形容此事。
报道称,蔡英文今天“视察”空包弹射击,由邱国正等人陪同,因为“视察”地点在户外,冬季澎湖的风很大,不少戴迷彩帽子的台军方人员,帽子都被吹走,更在地上滚了好几圈,时不时就有军方人员在追帽子。
报道称,牛心湾风势强劲,邱国正一下车,正准备进营区与蔡英文听取简报,突然刮起一阵大风,邱的帽子瞬间被风吹走,随行人员直接往帽子方向一指,小兵赶快去把他的帽子追回来。
对于此事,有岛内网友表示,“意味你头上官帽不保”、“表示邱国正的官帽被吹走了?”
还有人称,“该换位子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